1. |
參賽作品必須中文原創,不得抄襲、剽竊他人作品,違者將喪失參賽資格。 |
2. |
參賽作品不得一稿兩投。凡在比賽結果公布前將參賽作品以任何形式(包括網上)發表或出版,將被取消參賽資格。 |
3. |
得奬作品如涉抄襲,所得奬項將被褫奪,並須承擔一切法律責任,及賠償主辦單位的損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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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 |
得奬者(同時為該作品版權持有人)同意授予主辦機構展覽、宣傳、推廣該作品,或其他使用該作品之權利。 |
5. |
所有參與「香港圖畫書創作獎」工作的本會核心委員不得參加,以示公允。 |
6. |
參賽作品及資料概不退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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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. |
評審結果如有爭議,以評審委員會之決定為準,參賽者不得異議。 |
8. |
奬項章則如有未詳盡之處,主辦機構保留最終解釋權利。 |